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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楚天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楚天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8-08 15:44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政府国资委
索 引 号 757012150/2023-19419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政府国资委 发文日期 2023-08-07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政府国资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属国有企业: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强省战略,加强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根据“楚天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项目实施方案》(鄂经信企业〔2023〕85号)安排,现就做好“楚天英才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国企第一批)培养对象申报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一)遴选范围。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县所属国有企业的各级企业领导人员和重要岗位中层及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均可作为申报推荐对象。

(二)重点领域。重点面向光电子信息、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5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科技、现代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材料、低碳冶金等特色新兴产业,以及优势传统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领

(三)遴选名额。本批计划遴选50名左右纳入培养计划。原则上每家中央在鄂和省属国有企业申报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各市州推荐人数不超过3人。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湖北工作,同时应具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信守社会公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较高,具备较强的战略思维、管理创新和经营决策能力,在本行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或服务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项目业绩突出,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有较大发展潜力,年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所在企业治理规范,有较强创新能力,研发投入较大,科技人才密集度较高,较大的发展潜力或属于省市支柱产业的重点骨干企业,主要业务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有较强的竞争力企业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税务、系统性金融风险等事件。

(二)专业性条件。申报推荐人选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个人条件。从事企业经营管理工作3以上担任国有企业各级企业董事长、总经理职务一年及以上,或担任经营班子副职两年及以上,或担任重要岗位中层正职、高级管理人员3年及以上。

2.所在企业条件。所在企业分为经营类企业和科技类企业。经营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名单或在同类企业中处于领军地位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一般应设立研发机构,已建成研发平台或制定研发平台建设规划。科技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拥有相关部门或机构认定的科技类企业资质,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②拥有国家或湖北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核心技术和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研发机构。成长类科技企业,应拥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已初步实现产业化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遴选程序

(一)申报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有关个人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提交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审核。企业党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在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逐级中央企业、省属国有企业申报推荐材料直接报省政府国资委;市、州、县所属国有企业申报推荐材料经市州国资部门查,市州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市州国资部门报省政府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专家评审省政府国资委会同省委人才办制定评审工作方案,组织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对申报的工作经历、任职经历、教育培训、工作业绩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考察建议名单

(四)考察公示并确定入选名单省政府国资委会同省委人才办在对人选进行考察基础上,提出公示建议名单经报审同意后确定公示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的培养对象名单。

签订合同培养对象与所在企业签订培养合同,设定培养目标和工作任务,培养对象作出在培养周期内全职在湖北工作的承诺中央企业、属国有企业有关培养合同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州及以下所属国有企业同级国资部门备案

、培养方式

对入选的培养对象,以三年为一个培养周期,采取加强知识更新培训、搭建交流合作平台、链接创新创业资源等方式进行培养,同时营造企业及个人良好的发展环境对入选人选本人及所在企业建立信息档案,实行跟踪回访,加强联系服务,在政策和项目上予以优先支持。

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申报推荐工作,注重推荐重点优势产业企业重要管理岗位上的优秀人才,切实将政治素质良好、工作实绩突出、发展潜力较大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推荐出来。

(二)所有申报推荐材料(含推荐报告、人员汇总表、个人申报表和支撑材料等)于8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国资委,相关附件表格下载地址见省政府国资委官网。


联 系 人: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王江瑞  027-87232389

          省政府国资委企领处邱文凯 石祎玮027-87235309(兼传真)

电子邮箱:QLC719@163.COM

  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省政府大楼719室

邮    编:430071


附件:1.创新型企业家培养人选申报推荐

      2.创新型企业家培养人选申报推荐汇总表

      3.申报推荐材料清单


                    中共湖北省委人才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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