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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开展全省国有企业领域和省属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省政府国资委关于开展全省国有企业领域和省属企业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公告

2023-07-07 16:24 综合监督处
索 引 号 757012150/2023-16549 分    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综合监督处 发文日期 2023-07-07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部署,着力解决全省国有企业在重大项目投资、并购重组、资金管理、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堵塞漏洞,不断提高全省国有企业治理能力治理水平,为全省国有企业对标一流、深化改革提升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贡献国企力量。现向社会公布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治重点和监督举报方式,请广大群众参与监督,发现相关问题及时举报。

一、整治时间

2023年6月-12月

二、整治重点

(一)全省国有企业领域

1.重大项目投资中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决策审批不规范,先审批后变更,拆分项目,逃避风控审查;尽职调查流于形式,违反规定向关联方输送利益,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风险高、投资大、审计有负面结论的重点投资项目未进行后评价,重投轻管,给投资项目带来重大隐患或损失等问题。

2.并购重组中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违规处置资产,故意转移、隐匿国有资产或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信息,授意、指使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鉴定结果,侵占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以明显不公允低价折股、出售或无偿分给利益关联方;严重失职渎职,未按规定收取国有资产转让价款,股权转让款久拖不追等问题。

3.资金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违反规定借贷,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借款;在参股企业或第三方未提供足额且有变现价值的担保,或过去为该参股企业提供借款中已发生逾期风险的情况下,仍为该参股企业提供新增借款;以虚构、虚增支出的方式,套取资金为单位或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违反薪酬管理规定,超发、滥发职工薪酬福利等问题。

(二)省属企业工程建设领域

省属企业投资的产业园区、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房屋市政、科技文旅、农田建设、国土整治、生态环保、教育医疗等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

1.在项目决策环节,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未按规定开展调查论证、可行性研究或风险分析,未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未批先建等问题。

2.在招标投标环节,应招标不招标、化整为零规避招标、明标暗定虚假招标、内外勾结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

3.在施工管理环节,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擅自变更合同、工程设计和建设内容,不认真履行施工监理责任,建设严重拖期无法按期交付,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建设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4.在资金使用管理环节,不按合同约定、施工进度拨款,无合法合规依据拨款,虚报或擅自增加工程量套取建设资金,对建设项目成本不严格控制造成超概算、超预算投资等问题。

三、举报方式

(一)来电举报:027-87237599。

(二)来信举报: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湖北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监督处(收),邮编430071。

(三)电子邮箱举报:hbgz_jdc@sina.com


                                                           省政府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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