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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起草情况的说明

2020-09-01 11:26
索 引 号 757012150/2021-05499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09-01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为推动省出资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法治国企建设,保障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资委工作要求,参照《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8〕106号)(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省政府国资委拟定了《省出资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合规管理指引》”)。

一、起草背景

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合规管理是增强国有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化、国际化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印发后,国务院国资委选取了招商局集团、中国中铁、中国石油等央企作为试点企业,并要求各地积极探索开展合规管理工作。我委也将此项工作纳入2020年度法治工作要点。

二、制定过程

依据《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借鉴上海、广东、江苏等省市的做法,结合省出资企业实际,于20207月起草形成《合规管理指引(初稿)》,并书面征求了省出资企业意见。8月5日,为增强指引的操作性和实效性,确保合规管理工作在企业落地落实,组织部分省出资企业召开《合规管理指引》修订工作座谈会,针对合规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能分工、重点领域及保障机制等重点问题,进行了研讨座谈,在此基础上对《合规管理指引》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修订版。

三、主要内容

《合规管理指引》共六章三十六条,框架结构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基本一致,同时结合省出资企业实际,对部分重点内容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具体包括: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合规管理指引》制定的依据,明确合规、合规风险、合规管理的含义,明确省出资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的原则。

第二章为合规管理职责。明确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合规管理负责人、合规管理综合部门及各部门的主要职责。结合实际,为给予企业一定灵活性,方便尚未成立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的企业开展合规管理工作,第十条明确企业设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可与企业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合署。此外,为保证合规管理工作的专业性,第十二条直接明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为合规管理综合部门。

第三章为合规管理重点。明确省出资企业要加强合规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人员及境外投资经营行为的内容。相较于《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第十七条将公司治理、合同管理、投融资及担保管理、工程建设、礼品与商务接待、社会捐赠与赞助列为合规管理重点。

第四章为合规管理运行。明确了六项合规管理运行建设的重要工作: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合规审查机制;建立合规风险识别预警机制;建立合规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合规管理体系评估机制;建立合规举报和调查问责机制。

第五章为合规管理保障。明确了七项合规管理工作的保障要求:加强合规考核评价;强化合规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专业化、高素质的合规管理队伍;积极培育合规文化;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合规报告制度。

第六章为附则。明确指引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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